一、出台背景
2019年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层级。此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9〕6号)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萍府发〔2019〕9号)精神,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基础上,制订了我县落实和衔接的具体意见。
二、主要内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我省有对应事项15项,全部取消;国务院决定下放6项管理层级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全部承接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修改内容,我省对应取消“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
三、落实措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